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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法》

发布时间:2018/9/14 15:43:50 作者:无 浏览量:1532次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法》

2018年9月14日,我园保健室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针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法》的培训。

食堂,是食品加工场所,食堂的工作人员,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保健老师张老师对大家解读《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场所,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

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洗净双手,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等。

通过此次培训,大家懂得了如何更加规范的工作,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食堂里的每项工作,给孩子们吃的安全,吃的放心,能够在幼儿园里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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