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课题研究等制度
发布时间:2016/12/9 11:02:14 作者:无 浏览量:1250次
教科研、课题研究等制度
课题管理制度
1.课题组每学期初根据课题研究的实施状况,确定每学期教研计划,并及时传达给教 师。
2.课题组每二周定期(周四下午)交流研讨,定期接受园领导或专家的指导,不断对计划进行调整,并有专人负责在期末形成教科研究工作小结。
3.教师每学期初结合教学实际中的问题与全园课题研究的重点,确定和选择研究专题,并进行专题交流或园级菜单讲座,经过实地本位的研究,于学年末撰写个人论文。
4.教科室专人负责课题组活动中过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将资料统计结果与课题研究进展及时向全园教师反馈。
5.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研究制度
1.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确定学期教研工作重点,制订教科研计划工作和研究专题,教师要根据本班实际和幼儿发展水平,选好研究专题,期末进行专题总结。
2.班级及年级组的教研活动以解决日常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主,并重视教研活动的资料收集。
3.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教研活动,保证每学期活动5--8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周四或周五下午。
4.每学期组织教师互相观摩各班的半日活动、环境布置等,并做好记录和评价。
5.积极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保教人员积极参加搜集、整理编写教育教学资料,按规定写教育笔记、主题小结、学期总结、论文等工作,提高理论水平。
6.园长不定期检查教师教育计划,检查一日生活各环节,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
7. 每学期教师要根据本班幼儿特点和实际水平,制定个人研究专题,并积极开展教育实践,期末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对积极向市、区幼儿教育报刊投稿的教师给予相应鼓励。
8.科研题目组人员要按总课题组的计划和要求撰写专项课题计划,开展教科研活动,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9.根据教师教研活动出勤情况和参加教研活动的质量,对教师教研工作做出评估纳入幼儿园教师管理工作。
10.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观摩学习制度
1.教师至少每周一次参与观摩活动,做好听课记录,并需要向执教教师提出问题或给予可行的建议。
2.教师在观摩具有特别借鉴价值的活动后,需要将体会用文字表达。
3.教师每学期阅读一本好书,写出自己的读书心得。
4.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交流研讨制度
1.全园每双周四中午开展交流研讨活动,讨论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难点与困惑,不断总结经验,共同寻找解决策略。
2.活动观摩后,年级组或全园针对对活动中的问题进行研讨,进行个人与群体的反思,执教教师填写活动反思记录表,并及时将表格交给教科室。
3. 每次交流研讨活动均有教师负责记录表,存档备用。
4.全园每学期召开一次论文研讨会,举行一次读书沙龙(交流读书心得)。
5.教科室定期提供阶段性的层级问题框架,教师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研究问题,开展不同层次的研究性活动。
6.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论文、案例、个人课题园级初评制度
1.要使教师充分认识到: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不断总结教育教学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积极投身教学研究和改革,是提高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化的重要渠道。
2.全园专职教师按照区级教科研文件通知撰写案例、论文、个人课题。谷里二幼教科室与中心园教科室联合组织园级初评活动。评比依据方案、评比标准,评出一至三等奖,并全园公布评比结果。在初评基础上,推荐一、二等奖并统计上报区教科室再次参评。
3.评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育科研能力较强的园领导、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组成。评委成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4..论文的撰写应立足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从学科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与实践中选材立题,充分体现我园教育教学实际,体现改革精神,论文或案例内容要求观点明确、文字精练、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确凿,论证逻辑严密,有可行性的教育教学实践举例,对教育教学有指导意义,有推广价值。切忌脱离实际的照搬或生拼硬凑。
5.严谨抄袭,一旦发现并给幼儿园带来不良影响者,三年内不得评优。
6.对论文获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奖的优秀论文由学校向上级教育刊物推荐。
7.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教科研考核评估制度
1.教科研管理纳入每月的教职工月考核,以区教科室论文撰写通知为依据。
2.每学年将论文评选结果作为年度教师考核的指标之一,并嘉奖优秀论文撰写者。
3.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江宁区谷里第二幼儿园教师个人课题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园级个人课题的设立目的在于组织和鼓励教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总结有效经验、解决教学问题,改进教学实践,形成“以研促教,以教促研”的习惯和能力。
第二条:教师的个人课题是我园教育科研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问题小,中心低,时间段,规模小。个人课题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区教科室关于大力开展教师个人课题研究和区教育局“十二五”教育科研提升年的相关通知。
二、个人课题申报与评审
第三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个人课题申报,凡是具有实践针对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的课题,均可获得立项。
第四条:申报个人课题需要提交《谷里第二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申报表》,其中打印稿一份,电子稿自己备存。
第五条:课题评审在园长的领导下进行,课题评审小组由教科室负责人和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组成。
三、经费与过程管理
第六条:课题立项之后的过程研究纳入月绩效考核:结题合格以上的,纳入年终考核:课题立项及结题验收优秀的,推荐参见上一级单位组织的个人课题结题,鉴定结题获奖的,幼儿园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教师个人课题立项以后,由幼儿园教科室进行管理。幼儿园给予教师个人课题研究的相关指导。
第八条:教师个人课题立项以后,课题负责人要重视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搜集和学习;做好 “个人课题”的中期交流,以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劳动。
第九条:课题负责人要重视对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的管理,建立个人课题研究档案。
第十条: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原有立项的课程自然终止或取消,需要重新研究向幼儿园申报批准。
四、验收与成果评价
第十一条:个人课题结题时需提交《谷里第二幼儿园教育科学规划“个人课题”结题申请表》、《谷里第二幼儿园教育科学规划xx年“个人课题”研究报告》及相关论文,其中打印稿一份,电子稿自己备存。教师个人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课堂实录、活动方案设计、问卷调查、视频、光盘等,但必须有主体性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通过课题管理小组鉴定的课题方能获得由我园颁发的结题证书。
第十三条:对无主体性研究成果的课题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不予结题;对研究毫无进展、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直接撤销立项,课题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园级、区级个人课题。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