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
发布时间:2020/4/1 23:32:22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2045次
苏疾控〔2020) 114号
关于印发《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
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
(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流程, 及早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预防控 制校园内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正常有序教学工作,制定《学校及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热等症状师生员工处置指南(试 行)》,请各地遵照执行。
—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 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 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 《江苏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应急 处置指引(试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防控技术规范第2部分:学校》DB32 / T 3761.2-2020、《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学校消毒技术规范》DB32/T 3757-2020 等相关文件和标准。
二' 指导学校做好信息摸排
学校要指定专人如班主任、校医/保健老师等,负责摸排师 生员工旅行史、健康状况等信息。
1. 本人从境外归来,或其家人或共同居住人员从境外归来且 有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暂缓进入校园;按相关规定隔离14天 后,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经健康评估方可申请进入校园。
2. 学校要重点核查从辖区外返回人员信息,符合返校要求教 职员工进入校园时,须出示“苏康码”等健康码且须为“绿色”, 或持其他健康证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接到返校通知,可按期返 校;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返校通知,暂不返校。
三' 病例发现与处置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制度,所有师生员工进入 校园须测量体温,体温37.3度者,不得进入校园。加强师生员 工晨/午检,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晩检,严格执行因病缺 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排查缺课/缺勤人员流行病学暴露史,记 录相关处置信息。
学校在校门口检测及校园内晨/午/晩检,发现有发热或呼吸 道等症状的师生员工,嘱其配戴好防护口罩,立即引导到(临时) 隔离室,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测 2次腋下温度,间隔不少于10分钟,2次复测体温均正常,且无 呼吸道等其他症状者,可正常上课或工作;仍有发热者或有呼吸 道等症状者,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再次排查其流行病学暴露史, 如实记录好排查及处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学生,立即通知监护人在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将学生送至医院就诊;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教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立即自行前往医院就诊。建议就医师生员工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 学校专人专车送医/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同时上报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是学生,建议及时通 知监护人做好个人防护并随行。
师生员工和家长要每日做好健康监测,早晩监测体温2次, 如在家中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等症状的,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班主 任/学校应急处置人员,学校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并电话排查其流行病学暴露史,如实记录好排查及处置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排查没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嘱其做好个人防护 及时就医,建议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排查有流行病学暴露史的师生员工,嘱其要按照当地政府要 求,拨打120通知辖区医院派车接诊/乘坐私家车就诊,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校立即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
四' 管控措施
(一)诊断结果未明确前
1. 就诊学生所在班级全体学生、同宿舍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接 触的教师、其他人员,要避免接触其他班级人员,防止交叉感染。
2. 就诊教职员工所在办公室同事、所教班级学生及与其近距离接触的人员,避免接触他人,严防交叉感染。
3. 学校排查没有流行病史的,指导学校对其学习和生活区域及其接触的公共区域进行开窗通风和预防性消毒,组织师生员工正常上课和工作;密切关注本班/单位与其密切接触人员健康情 况,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出现相同发热或呼吸 道等症状时,要立即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配合专业机构釆取进一步防控措施。
4. 学校排查发现有流行病史的,病例所在班级/办公室立即 暂时隔离,听从学校进一步安排;学校要加强开窗通风,预防性消毒所在班级/办公室及接触的公共区域;该班级/办公室消毒后 可继续上课/上班;同时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研判风险, 根据研判结果,决定下一步防控具体措施。相关部门与就诊医疗 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根据诊断结果釆取下一步防控措施。
5. 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和接触病人的其他工作人 员,按照相关防护级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学校要及时消毒
(临时)隔离场所,防止人员聚集,预防交叉感染。
6. 班主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天至少2次了解缺课/缺勤人员病情变化及诊断结果,以便釆取下一步防控措施。
(二)诊断结果明确后
1. 诊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如为非传染性疾病,康复后持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把关,方可入校复课/ 复工;如为传染性疾病,则立即要求其居家隔离或住院隔离至传 染期过后,持病愈证明,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后方可返校。学生常见传染病传染期和隔离要求,执行《江苏省学校和托 幼机构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2. 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学校须做好以下工作:
(1) 流行病学调查。学校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必要时联合教育、社区、公安、通信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 学校停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研判风险(综 合学校规模、病例接触范围、波及人口所在地、疫情防控措施落 实情况、人员流动情况和学校场所条件等因素),根据研判风险结果,实施整体或局部停课。
(3) 终末消毒。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学校或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消杀机构做好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工作、学习和活动场所终末消毒工作。
(4) 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引导师生自觉养 成佩戴口罩、勤于洗手等卫生习惯,不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
(5) 消除恐慌。学校及时发布疫情防控动态,引导师生和 家长关注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提供师 生员工和家长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消除忧虑 和恐惧,树立战胜疫情信心。
(6) 复学复课。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经专业评估,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复学复课工作。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要继续落实14天隔离管理和监测健康状况措施;隔离期满, 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经校医/保健老师查验复核,方可复课/复工。
附件:1.学校师生员工流行病学暴露史排查及处置记录表
2.学校师生员工发热等症状处置流程图
抄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发
校对人:项耀